工作三年有一年公司未缴纳社保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发现其中有一年公司没给我缴纳社保。我不太清楚公司这种做法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维护权益,想了解下法律上是如何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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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司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其法定义务,这是强制性的规定,不是可以选择的事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您的情况中,公司工作三年有一年未缴纳社保,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补缴未缴纳的社保。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情况,由他们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法律是保护您的合法权益的,遇到这种情况不要害怕,积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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