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到一个月就扣20%工资合法吗?
我向公司提出辞职,还不到一个月,公司说要扣我20%的工资。我不太明白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我觉得我正常提出离职,也在配合交接工作,不应该扣我这么多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公司这样做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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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而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和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只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辞职,就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所说的“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否则,就算是克扣工资,属于违法行为。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并且,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仅仅是因为辞职不到一个月,用人单位就扣20%的工资,而你并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那么这种扣除工资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足额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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