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后才交合法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不给交社保,转正之后才开始交。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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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内,劳动者同样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理应享受相应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强调的是“用工之日起”,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从你进入公司开始工作的那一天起,公司就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保,而不是等到转正之后。 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不给你缴纳社保,转正后才开始交,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因为这侵犯了你享受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从实际影响来看,试用期内你可能会面临生病、工伤等风险,如果没有社保,这些费用都需要你自己承担,会给你带来较大的经济负担。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公司进行友好沟通,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补缴试用期的社保。如果公司拒绝,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他们会依法责令公司限期改正。若公司逾期仍不改正,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此外,你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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