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合法吗?
我入职新公司,公司说试用期三个月内不给交社保,过了试用期才交。我有点担心这样合不合法,毕竟社保对我来说挺重要的,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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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明确指出了是“用工之日起”,而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也就是说,自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而不是等过了试用期才开始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将社会保险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进一步强调了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不能因为处于试用期就免除。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缴社保;若协商不成,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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