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个月试用期不交社保合法吗?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说前三个月试用期不给交社保,三个月后转正才交。我有点担心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想了解一下公司这种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的行为到底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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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社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行为。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它是社会保险的简称,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工之日”,不管员工是处于试用期还是正式入职,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意味着用工开始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也明确指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说明,试用期也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能以员工处于试用期为由,不为其缴纳社保。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沟通,要求其补缴社保。若沟通无果,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反映,由相关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员工造成了损失,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生病无法享受医保报销,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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