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证一房二卖的行为合法吗?

最近遇到了一个房产纠纷的事儿。有个房子被卖家公证后又卖给了另一个人,这让我很困惑。我想知道这种公证后一房二卖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合不合法,具体又是怎么判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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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一房二卖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不过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若前后购房者中仅有一方已获取房产证,且所有合同均在证书获得前签订,此类合同将被判定为有效或可撤销。这是因为在房产证取得前,房屋所有权尚未完全确定,各合同在不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时,效力待定。依据《民法典》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其规定执行。 如在前、后购房者中已有一方取得房产证,并在此基础上签署新的合同,那么前者为有效合同,后者为无效合同。因为取得房产证意味着房屋所有权已明确归属,再进行售卖就侵犯了原购房者的权益。 若在前、后购房者中无人获得房产证,除非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否则所有合同均视为有效或可撤销。需要注意的是,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的,只是加强该合同的证据效力,在发生纠纷时,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 另外,一房二卖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我国《刑法》相关条款,严重的甚至可能牵涉到合同诈骗罪这一刑事案件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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