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解除劳动关系只发提成是否合法?
我是一名公司销售,最近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结算工资时只给我发了提成,基本工资没发。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公司销售解除劳动关系只发提成到底正不正常,我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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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公司销售解除劳动关系只发提成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工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指出:“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里所指的工资,通常包含了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并非仅仅局限于提成。 对于公司销售岗位而言,一般情况下,其工资结构可能包含基本工资和提成两部分。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在正常提供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的报酬,它是对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保障;而提成则是基于劳动者的销售业绩额外给予的奖励性收入。所以,当公司与销售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只发放提成而不发放基本工资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对劳动者工资的克扣或无故拖欠,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只有在完成一定销售业绩等特定条件下才发放基本工资,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公司按照约定执行可能是合法的。但如果没有这样的明确约定,公司只发提成不发基本工资就是不合法的。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应得的全部工资。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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