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不叫上班但给交五险一金,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们院长不让我去上班,但还给我交着五险一金。我不太清楚这是什么操作,也不知道他这么做合不合法。我现在心里很没底,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影响,想了解在法律层面这种情况到底正不正常,我该怎么做来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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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从不同角度来分析院长不叫员工上班却给交五险一金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劳动关系方面,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只要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所以,仅从交五险一金这一点来看,院长的行为履行了用人单位的部分法定义务。 然而,院长不叫员工上班这一行为,可能涉及到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如果长时间不让员工上班,导致员工无法正常提供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使员工没有实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等费用。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以不叫员工上班等方式变相解除劳动关系,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那么用人单位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与院长进行沟通,了解不叫上班的原因,并要求明确后续的安排,如何时可以恢复正常上班等。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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