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接单位交三险是否合法?
我现在和对接单位合作工作,单位说只给交三险。我不太懂,正常大家好像说五险一金,我就想问问对接单位只交三险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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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对接单位交三险是否合法,需要从法律规定以及劳动关系的实际情况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三险”和“五险一金”的概念。“三险”通常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五险一金”则在三险的基础上,增加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五险,这是强制性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对接单位”这种表述比较模糊,需要具体判断你与对接单位之间的关系。如果你们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比如你按照对接单位的要求按时上下班,接受单位的管理,单位给你发放工资等,那么这种情况下,对接单位只交三险而不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合法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为你足额缴纳五险。 但如果你们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者其他合作关系,比如你以个人身份为对接单位提供特定的劳务服务,双方按照劳务成果结算费用,那么对接单位就没有义务按照劳动关系的标准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对接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三险或者其他保险,主要取决于你们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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