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年没签合同这两年签的1年期合同合法吗?
我在单位工作了5年一直没签合同,现在单位要求签1年期合同。我担心签了之后自己权益受损,不签又怕丢工作。想知道这种情况签这个1年期合同到底合不合法,以及我该怎么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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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5年没签合同这两年签1年期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劳动合同签订的一般规定来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工作5年后双方才签合同,实际上已视为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其次,如果补签的这个1年期合同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不具备有效性或仅部分有效:一是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或是趁机逼迫他人,致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或更改劳动合同;二是雇佣方试图通过此种方式来规避自身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并排除了劳动者的应有权益;三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赔偿。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来领取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而对于工作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则按照一年来计算;至于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若公司未能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有权要求其补缴从工作之日起的所有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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