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交五险不交一金是否合法?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公司说会给我交五险,但公积金暂时不给交。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试用期公司只交五险而不交一金,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否被允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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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交五险不交一金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对五险和一金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首先来说五险,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统称为社会保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里并没有区分是否处于试用期。也就是说,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五险是其法定义务,不缴纳五险是违法的行为。 接下来看一金,“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由此可知,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样是一项法定义务,且这个义务并不因试用期而免除。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是不合法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力度相对社会保险较弱。有些地方可能存在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但这并不改变法律规定的性质。如果员工遇到试用期公司只交五险不交一金的情况,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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