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公司离职把员工带走合法吗?


在探讨从前公司离职把员工带走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这两个法律概念。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而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如果原公司与你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你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或者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那么你带走员工去新公司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此外,如果原公司的客户资源、员工名单等属于商业秘密,而你在离职时带走员工的同时,还使用了这些商业秘密,那么你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但是,如果原公司没有与你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也不存在你侵犯原公司商业秘密的情况,那么你带走员工的行为可能并不违法。因为员工有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只要他们是基于自身意愿,并且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再与新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综上所述,从前公司离职把员工带走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以及是否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