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要我自己离职,我没离职,公司只发基本工资给我,这合理吗

公司暗示我主动离职,我没同意,结果这个月公司就只给我发了基本工资。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有没有法律依据,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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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公司这种只发基本工资的做法通常是不合理的,甚至可能是违法的。 首先,工资的发放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是说,正常情况下,公司没有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减少员工的工资发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提到,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现在公司并没有和您解除劳动合同,却只发基本工资,这不符合规定。 从劳动合同的角度看,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构成和发放标准,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足额工资,那就是违约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司是想通过这种只发基本工资的方式逼迫您离职,这更是不合法的。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要仔细查看自己的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待遇的具体条款。接着,可以尝试和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要是协商不成,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介入调查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克扣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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