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国庆假培训员工不支付加班费这种做法对吗?
我所在的公司在国庆假期安排了员工培训,结束后却没有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我想知道公司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具体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以及如果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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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国庆假培训员工不支付加班费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劳动者在培训期间同样是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国庆假期属于法定休假日,在这个期间安排员工进行培训,本质上也是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国庆假安排员工培训,就应当按照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向相关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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