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请求经济补助是否有用?
我被公司拖欠工资了,生活上都快撑不下去了。听说可以请求经济补助,但是不太确定这样做有没有用。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我要是请求经济补助的话,能不能得到支持,能不能拿到这笔钱来缓解我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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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请求经济补助是有用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首先,经济补偿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后仍不支付,劳动者还可以获得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经济补偿和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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