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发现公司给我缴纳社保时,缴费基数是按最低标准来的。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公司这种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基数的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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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按最低标准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社保缴费基数的概念。社保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这个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同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也明确,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当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那么企业按照最低标准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合法的。因为各地会根据上一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当职工工资低于下限,就按最低标准缴纳。 然而,如果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企业却按最低标准为其缴纳社保,这种行为就是不合法的。这属于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为基数补缴社保费用。若企业拒绝,职工可以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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