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上夜班引起了重病算工伤吗?


要判断因上夜班引起重病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因上夜班引起重病的情况,如果这种重病属于职业病范畴,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比如,长期在有噪音环境上夜班,导致听力受损且被诊断为职业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需要经过专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但如果所患重病不属于职业病,只是因为上夜班这种工作模式导致身体不适引发的疾病,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工伤。不过,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该重病,并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根据上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视同工伤。 综上所述,因上夜班引起重病是否算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