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是否扣除加班工资?
我最近遇到公司裁员,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我发现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里,加班工资占了不小比例。我就想知道,在算这个经济补偿基数的时候,要不要把加班工资扣除啊?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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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计算经济补偿时,计算基数是否扣除加班工资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计算经济补偿的基数,一般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是否扣除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对于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是否包含加班工资有不同的做法。有些地区认为,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工资是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所获得的报酬,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范畴。例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经济补偿计算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不包括加班工资。 然而,也有一些地区认为,应得工资就是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其中当然包括加班工资。因为从公平角度来看,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付出了额外劳动,获得的加班工资也是其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在计算经济补偿时应当考虑进去。 所以,如果您遇到经济补偿计算基数是否扣除加班工资的问题,建议先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和具体规定。同时,也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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