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和出质是一回事吗?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碰到了质押和出质这两个词。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担心在操作中用错概念,导致出现法律问题,想了解一下质押和出质到底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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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和出质并不是一回事,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或者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作为担保,这就是质押行为。 出质则是质押行为中的一个动作,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交给债权人占有的行为。还是以上面的例子来说,甲把汽车交给乙的这个动作就是出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由此可见,法律明确区分了出质人和质权人,也能看出出质和质押的不同。简单来说,质押是一种整体的担保制度,而出质是质押过程中的一个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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