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自己缴社保声明是否有效?

我入职一家公司,公司让我签试用期自己缴社保的声明。我有点担心,不知道签了之后会不会有问题,也不清楚这种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声明到底有没有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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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缴纳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来说,试用期自己缴社保声明通常是无效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社会保险的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等特点。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这不是双方可以通过约定来免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的一部分。所以,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自行缴纳社保,这种要求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而劳动者签署的试用期自己缴社保声明,因为违反了上述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所以,这样的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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