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否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我打算租个房子,房东说不用签书面合同,口头说一下就行。但我有点担心,万一之后有纠纷没个凭证。我想知道租赁合同是不是必须得书面的呀,不签书面的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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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租赁合同是否采用书面形式,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里面的意思是,如果你们约定的租赁时间超过了半年,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这是因为书面合同能清楚地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房屋维修责任等重要内容。要是没有书面合同,一旦双方对某些事项有不同的看法,就很难说清楚到底当时是怎么约定的。而且,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又不能确定租赁期限,那就会被当成不定期租赁。在不定期租赁的情况下,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过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而对于租赁期限不满六个月的租赁合同,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种短期租赁,双方可以选择书面合同,也可以进行口头约定。口头约定虽然比较方便,但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因为口说无凭,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的证据,很难证明当时双方是怎么说的。所以,即便租赁期限短,签订书面合同也是一种更稳妥的做法,能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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