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离职算被迫离职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我实在熬不下去了,想离职。但我不太清楚这种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离职的情况,算不算被迫离职呀?我就想知道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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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拖欠工资,员工因此离职通常是算被迫离职的。被迫离职指的是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不得已而选择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公司拖欠工资,明显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符合该条法律规定的情形。 当员工因公司拖欠工资被迫离职时,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遇到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员工选择离职不仅算被迫离职,还可以依法维护自身获得经济补偿的权益。但员工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需要维权时能够顺利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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