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涨了工资降了这种情况合法吗?
我的社保费用最近涨了,但是工资却降了。我不太清楚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社保上涨同时工资下降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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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社保涨了工资降了”这种情况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社保和工资的基本概念。社保,也就是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工资则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一般情况下,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来确定的,工资收入越高,社保缴费基数可能越高。 如果社保费用上涨是因为社保缴费基数正常调整,且工资下降是由于扣除了增加的社保个人缴纳部分,而实际应发工资并没有减少,那么这种情况通常是合法的。例如,原来每月工资5000元,社保个人缴纳部分是300元,实发工资4700元;后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个人缴纳部分增加到400元,实发工资变为4600元,但应发工资依然是5000元,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 然而,如果社保上涨后,用人单位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降低了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这可能涉嫌违反《劳动法》中关于不得克扣工资的规定。比如,原本应发工资5000元,社保调整后,应发工资直接降到4500元,且没有正当理由,这就侵犯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如果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工资下降的原因。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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