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
我在滕州买房的时候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买了,找开发商退定金,他们说不能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滕州这种购房定金不退的情况到底合不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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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滕州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定金”这个法律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一种担保方式。简单来说,就是买家向卖家表明自己有诚意履行合同,一旦支付了定金,如果买家违约不履行合同,卖家有权不退还定金;反之,如果卖家违约,就要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同时,该法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滕州购房时,如果购房者交了定金后不想买房了,这属于购房者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然而,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了他人、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等,那么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如果定金的数额超过了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是可以要求退还的。所以,滕州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要根据具体的违约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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