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购房定金不退合法吗?
我在四川看中一套房,交了定金。但现在有些变故不想买了,担心定金要不回来。想知道在四川这边,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不退定金是不是合法?要是不合法,我该怎么维权呢?就想弄清楚这其中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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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购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得明白定金是什么,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就是为了保证买卖双方能按约定履行购房合同。一旦交付定金,定金合同就生效啦。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说,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不想买了,比如突然改变主意,没有其他特殊原因,那么开发商不退还定金通常是合法的,因为购房者没有履行约定的购房义务。 但要是开发商的问题,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开发商还没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就和购房者约定购房定金,那这个约定是无效的,不管有没有约定定金退还事宜,开发商都得无条件退还定金。要是开发商故意隐瞒没取得许可证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说有证,那不仅要退定金,还得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像资金占用产生的利息等。还有,如果是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没办法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全额退还定金。 另外,如果双方仅约定购房者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就无权退定金,购房者觉得这个约定不公平,也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要求开发商返还定金。总之,不能一概而论说四川购房定金不退就合法或者不合法,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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