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

我们单位最近对部分员工进行了考核,有一些员工没通过考核被辞退了。但现在这些员工来找单位要赔偿,单位这边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到底该不该给赔偿,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怎么妥善处理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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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事业单位考核不合格辞退员工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如果单位在招聘时明确约定了试用期的录用条件,且员工在试用期内确实未达到这些条件,那么单位可以合法辞退该员工,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因为试用期就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考察的期间,若不符合,单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员工考核不合格的情形表现为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也可以合法辞退该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比如员工多次违反单位的考勤制度、泄露单位机密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失职行为。同样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最后,如果考核不合格属于不胜任工作的情况,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合格的,单位可以予以辞退,但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且,用人单位在辞退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必须额外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这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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