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坏处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公司让我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做这个鉴定会不会有什么坏处,比如影响后续工作,或者对赔偿有不利影响之类的。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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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通常并不会带来坏处,相反,它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当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确定其伤残等级,从而为后续的赔偿和待遇提供依据。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是一种保护机制,而不是有坏处的事情。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过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的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例如,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还会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有人可能会担心做劳动能力鉴定会对自己有不利影响,比如公司会因为鉴定结果不好而辞退自己。但实际上,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包括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所以,劳动能力鉴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而不是对劳动者不利。 当然,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的病情材料等骗取较高的鉴定等级,一旦被发现,就可能面临退还已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等后果,但这并不是劳动能力鉴定本身的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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