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不善被辞退是否有代通知金?
我所在的公司说因为经营不善要辞退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代通知金啊?具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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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是为了给劳动者一定时间去寻找新的工作、安排生活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公司因经营不善辞退员工,通常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这种情形。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那么就需要支付代通知金;要是公司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了您,那就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了。不过,除了代通知金,如果符合条件,您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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