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工资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公司说试用期可能没工资,要等转正才发。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想知道试用期到底有没有工资,法律对此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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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有工资的。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但在此期间,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权益。一方面,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假如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每月5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至少应该是4000元。另一方面,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一个兜底性的保障,即使按照前面的比例计算出来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应该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试用期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足额的试用期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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