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两天支付最低基本工资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试用期只做了两天,公司说只能给我最低基本工资。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在这种试用期短的情况下,只支付最低基本工资到底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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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两天支付最低基本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就是说,法律为试用期工资设定了一个下限。 对于试用期两天的情况,这同样适用于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支付的工资达到了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这种支付就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支付的工资低于这两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那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比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假设每月工作日为20天,那么日最低工资约为100元。如果你在试用期两天内的工资低于200元,同时又不满足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这个条件,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足额的工资。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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