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金额低于多少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听说劳动仲裁有一裁终局的情况,我想知道仲裁金额低于多少是可以一裁终局的,这样能让我心里有个底,看看自己的案子适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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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就该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制度的设立主要是为了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避免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这里所说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各地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要以当地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比如,某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不超过24000元(2000元×12个月)的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就可能适用一裁终局制度。 不过,劳动者如果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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