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不续签是赔偿还是补偿?
我和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好像不想和我续签。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应该给我赔偿还是补偿呢?具体的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呀?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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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续签到底是赔偿还是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赔偿和补偿的概念。赔偿通常是指一方有过错,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害,需要对受损害方进行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赔付。而补偿一般是基于公平原则,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对另一方进行的合理经济弥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是公司主动不续签,或者公司提出的续签条件比原来差,你不同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公司要给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是你自己不愿意续签,而且公司维持或者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那么公司就不用给你经济补偿。 至于赔偿,一般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会产生。比如在合同到期前,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单方面解除合同,这种属于违法解除,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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