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追加当事人有什么规定?
我在跟公司有劳动争议,已经申请仲裁了。现在发现还有其他人跟这案子有关系,我想把他们追加进来。但不知道劳动争议案件追加当事人有啥规定,不知道能不能加、咋加,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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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追加当事人是一个较为重要的程序,它涉及到案件的全面审理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追加当事人。简单来说,追加当事人就是在已经开始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把原本没有参与进来,但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增加到案件中,让他们也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虽然没有直接针对追加当事人作出详细规定,但依据该法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追加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有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没有参加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会通知其参加仲裁。这里的“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通常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比如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其他劳动者;或者在劳务派遣纠纷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等。 在法院审理阶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有更明确的规定。根据该解释,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这就为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追加当事人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认为需要追加当事人,应该及时向仲裁机构或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仲裁机构或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结合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同意追加。如果同意追加,会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仲裁程序,并告知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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