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老员工辞职规定的补偿金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干了好多年,算是老员工了。最近想辞职,不知道根据劳动法,我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金。想了解一下具体规定是怎样的,什么情况下能拿到补偿金,能拿多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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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老员工主动辞职是否能获得补偿金,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是老员工自行提出辞职,并且不存在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其辞职的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老员工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那么老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当老员工因上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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