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工资什么时候结算?
我被公司辞退了,现在很担心工资结算的问题。不知道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给我结算工资呢?是当场结算,还是可以拖一段时间?我需要用这笔钱来维持生活,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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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里,对于辞退员工工资的结算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辞退其实分为合法辞退和违法辞退,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涉及到工资结算的问题。 工资,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该得到的报酬。它涵盖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所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等。 当员工被辞退时,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在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公司就应该把工资结算给员工。也就是说,员工和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要一次性把工资给员工结清。 这么规定是有原因的。一方面,工资是劳动者的主要生活来源,及时结算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另一方面,这也能避免公司恶意拖欠工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公司财务流程比较复杂,或者需要对员工的工作进行一些审计等。但即使这样,也不能成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结算工资,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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