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兼职人员受劳动法规定保护的条例有哪些?

我是一名兼职人员,工作中感觉权益没保障。想了解劳动法里对兼职人员保护的相关条例,比如兼职的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休息休假等方面,到底有啥规定来保障我们这些兼职人员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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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兼职劳动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兼职人员一般分为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关系两种常见情形,它们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下有着不同的保护条例。 首先是非全日制用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下,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这就保障了非全日制用工兼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时性和最低收入。 而对于劳务关系的兼职人员,通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来确定。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但劳务关系在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方面,一般不像劳动关系那样受到严格的法律强制保护,更多依赖于双方合同约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兼职人员在法律上有不同的保护方式和规定,兼职人员要清楚自己的用工类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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