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孕妇休假有哪些规定?
我怀孕5个月了,身体有点吃不消,想了解下劳动法里对于孕妇休假是怎么规定的,这样心里好有个底,比如能休哪些假,休假期间的待遇怎么样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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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孕妇休假有着较为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这里涉及到几个重要的休假类型,主要包括产检假、产假、保胎假等。 产检假,是指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这意味着,孕妇去做产检,用人单位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等来处理,工资要照常发放。也就是说,孕妇按照医疗机构的要求去做产检,这段时间就和正常上班一样,单位不能扣钱。 产假方面,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不同地区可能在此基础上还有额外的奖励假,比如有的地方会给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增加产假天数。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单位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单位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 保胎假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如果有医院开具的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可按照病假待遇处理。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 总之,孕妇在休假方面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孕妇的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侵犯孕妇休假权益的情况,孕妇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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