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病假工资扣除有哪些规定?
我因为生病请了几天病假,结果发工资的时候发现扣了不少钱。我不太清楚劳动法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就想知道公司这样扣钱合不合理,劳动法对于病假工资扣除到底是怎么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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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病假工资扣除问题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规定。 首先,关于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即使员工请病假,企业支付的工资也有一个最低保障。 其次,关于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那么病假工资最低不能低于1600元(2000×80%)。 另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更为细化的规定。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可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计算基数。企业应该根据这些规定,合理计算并扣除病假工资。如果企业扣除工资不符合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与企业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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