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保护法有哪些法条?


劳动权益保护在我国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而制定的。该法涵盖了众多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法条。比如,第三条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意味着劳动者在就业、工作过程以及失业等各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权利保障。例如,劳动者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性别、种族等原因歧视劳动者。再如,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加班权益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此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时无法可依。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明确了这一法律责任,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