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卖二手门面的土地增值税是按照卖出价减评估价来计算吗?

我打算卖一套二手门面,听说计算土地增值税是用卖出价减去评估价。但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算。我就想弄清楚,在卖二手门面时,土地增值税到底是不是按照卖出价减评估价这种方法来计算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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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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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卖二手门面的场景中,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式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扣除项目金额有不同的确定方式。 其中一种情况,如果能够提供评估价格,可按评估价格计算扣除。也就是可以用评估价格加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此时,增值额可能近似于卖出价减去评估价及其他相关扣除项后的余额。例如,评估价是对房屋及建筑物的重置成本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 然而,如果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所以,卖二手门面的土地增值税不一定单纯是按照卖出价减评估价来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后计算增值额,再依据增值额适用相应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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