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解除劳动关系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因为家里有点突发状况,没来得及请假就缺勤了几天。今天公司说要以旷工为由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旷工解除劳动关系到底有啥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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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简单来说就是员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擅自缺勤不去上班。而当员工旷工达到一定程度时,用人单位可能会考虑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关键在于“严重违反”,对于旷工是否属于严重违反,通常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界定。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想在法律上有效,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就是说,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合法,并且要向员工公示。 例如,公司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制度,那么当员工达到这个标准时,公司就可以依据该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是,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旷工达到何种程度属于严重违反,或者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内容不合法、未向员工公示,那么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就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比如,要及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和理由等。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操作,同样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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