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生育津贴后还会发基本工资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给我发了基本工资,现在生育津贴下来了,我不太清楚公司在已经发了生育津贴的情况下,还会不会继续给我发基本工资,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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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发了生育津贴后是否还发基本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生育津贴和基本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基本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一般情况下,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再额外发放基本工资了,因为生育津贴已经起到了替代基本工资的作用。 但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可以理解为基本工资等正常出勤时的劳动报酬。所以在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情况下,单位是要发基本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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