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选一个拿。我不太理解,生育津贴是社保给的,工资是公司发的,为啥不能都要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关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并不是简单的“二选一”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概念。生育津贴可以理解为国家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补贴。而工资则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的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于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来说,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替代。也就是说,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这时候看似是“二选一”,但本质是保障女职工能拿到不低于自己原工资水平的收入。 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就不存在“二选一”的问题,女职工可以正常获得工资。 综上所述,生育津贴和工资并非绝对的只能二选一,关键在于女职工是否参加了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原工资标准的对比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