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领一样。我不太明白为啥不能两个都拿,这两者不都是我应得的嘛。我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依据是啥,为啥有这样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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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二选一,这主要是基于生育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和公平原则。 生育津贴,简单来说,它是国家为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而工资则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的劳动报酬。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就表明了生育津贴和工资其实是起到了相同的作用,都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经济来源。 从本质上讲,如果女职工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就相当于获得了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偿。如果此时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就会导致女职工获得了双重利益,这对于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而且,生育保险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分散用人单位的生育成本,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允许女职工同时领取生育津贴和工资,就违背了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 所以,为了保证生育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双重获益的情况,法律规定生育津贴和工资只能选择其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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