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既领工资又拿生育津贴?
我怀孕休产假了,公司给我正常发工资,但我听说还能领生育津贴。我就很疑惑,为啥有人能既领工资又拿生育津贴呢?这是合理合法的吗?我也能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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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既领工资又拿生育津贴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概念。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而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它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正常情况下,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发放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既领工资又拿生育津贴的情况。 比如,有的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之后生育津贴报销下来后,因为生育津贴标准较高,且用人单位没有将生育津贴和工资进行冲抵处理,就会出现女职工既领了工资又拿到了生育津贴。不过,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生育津贴和工资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发放的结果,女职工最终获得的收入并没有超过应得的范畴。如果出现重复领取导致不当得利的情况,是需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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