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跟工资是只能二选一吗?
我休产假期间,公司说生育险和工资只能选一个。我不太明白,生育险是国家给的福利,工资是我工作应得的报酬,为啥要二选一呢?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真的只能二选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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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生育险和工资并非只能二选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生育险。生育险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简单来说,就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性补偿。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可能会出现与工资的一种“替代”情况,但本质上还是为了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水平不降低。 而对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则需要按照其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此时不存在生育津贴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二选一的情况。所以,生育险和工资不能一概而论地说只能二选一,要根据是否参加生育保险以及生育津贴和工资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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