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和工资能否一起享受?
我刚休完产假回公司上班,之前公司正常发了工资,现在生育险的钱也下来了。我就想问问,生育险和工资这两者能同时享受吗?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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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和工资是否可以一起享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生育津贴的概念。生育津贴其实就是对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从本质上来说,它起到的是替代产假期间工资的作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这就意味着,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她领取的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工资。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在这种情况下,女职工不能同时领取工资和生育津贴。 但是,如果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正常回到工作岗位上班,此时她可以获得工资收入。而之前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这两者是不冲突的。也就是说,生育险对应的生育津贴是针对产假期间的待遇,而之后正常工作的工资是基于劳动付出所得,二者可以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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