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损失赔偿最多当月扣除多少?
我是一名员工,在工作中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说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赔偿款。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最多能在我当月工资里扣除多少赔偿款呢?我很担心会影响我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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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的情况下,关于当月工资扣除的比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理解工资是员工通过劳动获得的报酬,它保障着员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开销。当员工因自身原因给单位带来损失时,单位有权要求赔偿,但这种赔偿不能过度影响员工的基本生活。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不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如果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举个例子,假如员工小张月工资是5000元,他给公司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那么公司每月最多能从他工资里扣除1000元(5000×20%),扣除后小张还能拿到4000元工资。但如果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0元,而小张因赔偿被扣除后工资低于2000元,此时公司就只能扣除3000元,保证小张能拿到2000元的最低工资。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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