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适用于累计预扣法是什么意思?
我最近取得了一些劳务报酬,听说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来扣税,但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想知道这个累计预扣法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对我拿到手的钱会有什么影响,能不能给我解释得清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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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累计预扣法,这是一种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对劳务报酬收入进行税款计算的方法。它主要是为了让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更合理地缴纳税款,避免多缴或少缴,到年度汇算时还得进行大量的补税或退税操作。 累计预扣法的基本原理是,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取得的劳务报酬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预扣率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里的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采用累计预扣法,随着收入的累计,预扣的税款可能会逐渐增多,但从全年来看,最终缴纳的税款与按照综合所得计算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能更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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