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到手感觉很少。听说有最低工资标准,可我不知道这最低工资指的是应发工资,就是没扣各种费用前的工资,还是实发工资,也就是到手的工资。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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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通常指的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代扣各项费用之前,按照劳动者的出勤情况、工作业绩等计算得出的劳动者应当获得的工资总额。而实发工资则是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扣除了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后,劳动者实际拿到手的工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报酬,并没有考虑到扣除各项费用后的实际到手金额,所以从规定的本意来看,是应发工资。 此外,该规定第十二条还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这进一步说明最低工资是在未扣除相关费用前的应发工资水平。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在法律规定层面是应发工资概念,旨在保障劳动者在正常劳动情况下能从用人单位获得不低于一定水平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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